编者按: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微商代购、信誉评价、商品搭售、押金退还、快递延期、大数据杀熟等成为关键词,不少都是当下消费维权痛点。“民之所望,施政所向”。目前,电商法实施已经一个月,电商行业出现了哪些新变化?社会公众、电商企业、专家学者等方面又对其作何评价?
电子商务法,你了解多少?
目前,我国网络零售规模已居世界第一,但电子商务作为新事物,在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也一度面临着法律空白的问题。
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历经5年时间、4次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于2018年8月31日审议通过,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保障消费者、平台经营者、电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重电商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
电子商务法实施,抓住市场发展痛点
约束第三方平台侵权售假最高罚200万
据统计,在中国,通过包括淘宝网在内的第三方平台达成的交易占目前网络零售市场规模的九成。针对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法着重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其对经营者进行审查;二是公开、透明地指定平台交易规则;三是遵循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记录保存等从而为消费者提供稳定、安全的网购服务。
细化电商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连带责任,加重电商平台的审查义务。规范电商企业和平台,减少大数据杀熟、店大欺客、野蛮生长等现象。
加大处罚力度,电商平台经营者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平台内经营者侵权售假,罚款数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微商纳入监管体系 完善跨境电商法规
近年来,移动社交媒体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微商随之兴起并迅速得到发展第三次审议扩大了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涵盖面,将微商、直播平台等纳入监管。并且细化电商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连带责任,加重电商平台的审查义务。规范电商企业和平台,绝“大数据杀熟”“店大欺客”“野蛮生长”等现象。
草案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平台不得逼商家“二选一”,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法扩大了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涵盖面,将微商、直播平台等纳入监管。增加了电商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遵守有关进出口监督管理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商品服务交付的有关规定。
工商登记新规发布 网上开店迎利好
在电商法实施之前,无论是在淘宝上开网店,还是选择成为微商都不需要工商登记,但电商发展在极大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这种“零门槛”也带来不少监管上的问题。为此,“是否需要工商登记”在立法时就成为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话题。
最终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一锤定音: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不过,立法出台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却面临着一个现实的问题:只有网店没有线下的实体店,那该如何登记?
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不需要增加经营性用房,节约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成本,显然是一大利好。
电子商务法落地,哪些问题仍存在?
上车容易下车难 注销障碍依旧存在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商经营者必须明示用户注销的方式,而且不得在注销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注册一分钟,注销找半天”,这是电子商务法实施前,不少用户抱怨的问题。一些互联网零售、金融平台为了留住用户,让注销账号阻碍重重。
目前,在淘宝、京东、大众点评等日常使用率较高的平台软件上,用户可以比较容易地找到注销页面,通过一些解绑的操作可以较好地实现销户。
但在另一些平台软件中,注销难现象依然存在。在格瓦拉电影购票平台上,记者利用第三方账号关联手机号完成注册后,并没有找到相应的注销选项,14日记者致电该平台客服,被告知系统并不能帮助用户注销。
强制捆绑搭售减少 选择仍需警惕
航班延误险、意外险、组合险,贵宾厅休息优惠、接送服务……过去,在线购票类平台是默认勾选、捆绑搭售的“重灾区”之一。纷繁复杂的增值服务常令消费者看花眼,稍不注意默认勾选的服务就会让机票涨价不少。
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后,记者对一些在线旅游平台进行了集中测试。在使用飞猪平台进行模拟购票时界面清晰,平台并未出现捆绑搭售的情况。选择相应航班,输入乘机人信息后,最终报价即为上一页面价格加上机建、燃油附加费用。同时页面下方有相关可选择的服务内容,未做默认勾选。
登录携程、同程、去哪儿等App选定相应航班后,情况略有差异。页面出现几组价格,其中包含搭售了增值服务的报价与无任何套餐的报价,需要用户仔细留意分辨各种报价。在页面排序上,相关搭售的套餐排序较为靠前,点击订票按钮,票价将会因为附加保险、服务等变得更高。
目前大部分在线旅游平台严格来说已经很少有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的情况出现,但是在营销策略上,一些搭售了增值服务的套餐可能会被优先推荐,同时通过对字体大小的改变,客观上使得消费者不太容易发现。
持续“观望”注册登记 个人代购、微商法律意识待加强
早在电子商务法实施之前,“你拿到执照了吗?”这个问题已在微商、代购圈子被热议。春节期间是不少代购、微商的活跃期。记者在朋友圈内选取了9位微商及代购了解情况,只有1位代购注册了公司。多数表示他们会持续“观望”,相关商家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与此同时,电子商务法在部分微商中的普及率也不高。做儿童服装生意的何女士,经营着一个百余人的微信群,每天在里面转发货品。她告诉记者并不知道电子商务法,更没有考虑过要办执照。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通过公众号、小程序、朋友圈、群、私信,还是直播、短视频等各种社交与信息媒体,只要有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都须遵守电子商务法。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微商、代购以及部分淘宝商家暂时性的“淡定”,主要源于电子商务法中对“零星小额”的交易活动不需要主体登记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共有7章89条,涵盖范围非常广。其中,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问题、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和先行赔偿责任等重点条文,都奔着痛点去,向着问题走。针对各类损害消费者正当合法权益的行为,电子商务法出实招、求实效,消费者在“吃得放心、穿得称心、用得舒心”等方面获得感明显增强。
资料来源:人民网、新华网、《经济参考报》
文字整理:朱婷劼
来源:红网
作者:朱婷劼
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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