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2020年财政法案》引入了被称为数字服务税(DST)的新税种。DST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在肯尼亚通过数字市场提供服务的收入,并将按交易总额(不含增值税)的1.5%征收,且应在服务商收到服务付款时缴纳。向肯尼亚境内的用户提供或协助提供服务时,都需要缴纳DST。
肯尼亚税务局(KRA)宣布,新引入的数字服务税(DST)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肯尼亚《2020年财政法案》引入了被称为数字服务税(DST)的新税种。DST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在肯尼亚通过数字市场提供服务的收入,并将按交易总额(不含增值税)的1.5%征收,且应在服务商收到服务付款时缴纳。向肯尼亚境内的用户提供或协助提供服务时,都需要缴纳DST。
在《2020年财政法案》引入DST之后,主要利益相关者一直关注着KRA将如何征收DST。人们对适用于DST的交易的具体范围以及KRA将通过何种机制征收和管理DST很关心。
根据KRA的说法,对于肯尼亚居民及常驻肯尼亚的企业,DST可与收入年度应缴的所得税相抵消。对于非居民和在肯尼亚没有常设机构的企业,DST将是最终税种。
该法案详细说明了在数字平台上发生的一系列需缴纳DST的交易。这些交易包括可下载的数字内容,如电子书、电影、移动应用、订阅型媒体(如报纸等)、流媒体服务、音乐、游戏、音乐会和餐馆的电子门票、网约车服务和任何其他数字市场服务商。
此举将Netflix、HBO、亚马逊Prime等公司纳入肯尼亚的税收体系,他们签署了向肯尼亚市场提供服务的协议但并没有注册增值税。该法案还规定,若这些公司不遵守规定,肯尼亚政府将限制他们进入肯尼亚市场。
来源:上海市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
编辑:罗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