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北京市消协昨天披露,已发现蜜芽网、当当网等4家电商平台仍未按照新规及时修改合同成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项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然而市消协这次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前及时修改了相关条款,在合同成立条款中规定或补充了“当您作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下单并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您货款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您与销售商之间就已支付货款部分的订单建立了合同关系。”等类似内容,但仍有蜜芽网、当当网、聚美优品、苏宁易购等4家电商平台并未按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协议条款,仍规定实际发货或发送发货确认邮件时合同成立。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朱婷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