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超过1300万ofo用户排队申请退押金,后续人数可能进一步增加。用户们除了漫长的等待之外,理论上也可以诉诸法律,但目前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甚至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要想顺利拿回押金均存在不小的障碍。
“您当前已排到第13165660位。”12月24日上午,湖南一位ofo用户在申请退押金时得知,目前在ofo申请退还押金的人数已超过1300万,且人数仍在进一步增加。根据ofo“按照顺序依次退款”的规则,这意味着,想拿回押金的大批用户将面临漫长的等待。
事实上,早在今年9月,ofo便曝出退押金难的问题,但一度被ofo否认,与此同时, ofo采取了多次单方面拉长押金退还时间等措施,以“稳住”用户。但进入12月下旬,接连而至的坏消息,使得ofo用户纷纷选择退押金,发生挤兑潮。
12月19日,ofo创始人戴威发内部信称,公司2018年一整年都背负着巨大的现金流压力,全力寻找融资而无果,还需退还用户押金、支付供应商的欠款、维持公司的运营。其甚至想过解散公司、申请破产,但仍激励员工要“为我们欠着的每一分钱负责,为每一个支持过我们的用户负责”。
不过就在上述内部信发出后不久,戴威被“限制高消费”的消息大范围曝光。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戴威已被北京海淀法院执行“限制消费令”。根据该限制消费令,戴威被限制高消费行为,具体包括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和高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等。
戴威被限制高消费之后,进一步加剧了用户对ofo能否退还押金的疑虑。ofo押金分为99元与199元两档,仅都以99元计算,1300万用户申请退款,这意味着ofo目前已拖欠押金超过12亿元。
12月21日,《财经》记者向ofo公关总监询问进一步的解决方案及时间预期,对方回应称“商业机密,不便透露”。
千万数量级用户拿不回押金,在长期的等待中陷入愤慨。部分用户想要诉诸法律之时,却发现面临着维权困境——根据协议,用户与ofo发生争议时只能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委)进行仲裁,仲裁需要预缴的6100元仲裁费很可能让用户知难而退;如果用户走诉讼程序,ofo可以根据协议提出管辖异议,法院很可能驳回起诉,这方面已有先例;即便如戴威所言,想过“申请破产”,但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用户也不一定能直接拿回押金。
起诉可能驳回、仲裁费用太高
据《ofo小黄车用户服务协议》(2018年12月17日更新),凡因该协议引起的或与该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贸仲委,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值告诉《财经》记者,这意味着,倘若用户希望走法律途径,鉴于双方合约中间有明确的仲裁条款,用户不能向法院起诉。若用户执意到法院起诉并获受理,而ofo不提出管辖异议的话,诉讼程序可以继续。
今年6月份,曾有用户因车辆及收费问题将ofo的运营公司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拜克洛克公司)起诉至北京海淀区法院,拜克洛克公司提交了《ofo小黄车用户服务协议》,提出管辖异议。海淀法院认为,双方通过用户注册协议已经约定了双方因使用ofo服务所发生的争议由贸仲委仲裁,根据《仲裁法》相关规定,驳回了前述用户的起诉。该用户上诉后,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裁定。
事实上,仲裁的流程与诉讼机制有很多相似之处。贸仲委监督协调处处长姚俊逸对《财经》记者介绍,争议案件发生后,当事人(申请人)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仲裁委员会据此进行立案审查;立案后,仲裁委员会将通知申请人缴纳仲裁费、通知被申请人进行答辩,并根据相关规则组成仲裁庭,简易程序案件一般为独任仲裁员审理,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员人选,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的,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简易程序案件中,裁决一般需在组庭后三个月内做出,裁决做出立即生效,且为一裁终局制。
《财经》记者查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发现,争议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仲裁费用最低不少于6100元(案件受理费最低不少于100元,案件处理费最低不少于6000元),该数据得到了姚俊逸的证实。陈值则指出,该收费标准符合贸仲委的基础定位,其特色主要是处理高标的、大型商事纠纷。
ofo押金争议事件的特殊性在于其争议金额较小、涉及多地区用户。倘若用户选择通过仲裁要求ofo退还押金,意味着其为了99元或199元的押金,需先预缴6100元的仲裁费。成本高昂,可能使绝大多数普通用户望而却步。
不过姚俊逸也指出,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若当事人提出请求,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与案件相关的费用经仲裁庭审理,都判由败诉方承担。此外,开庭地点和审理方式都可协商,如若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选择在北京之外的其他城市开庭,简易程序案件亦可进行书面审理。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副院长姜丽丽也认为,仲裁方式的一大特点在于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而使得具体程序可以灵活调整。
尽管如此,需预先缴纳的较高仲裁费用及其他可能支出,在三个月的裁决周期内都需申请人承担,仍然为退押难事件中的用户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此外,潜在的仲裁申请人人数众多,对仲裁机构、企业、社会来说都可能造成巨大的成本。贸仲委有没有可能进行合并仲裁,即面对众多情形相同的案件,将其合并审理?
姜丽丽告诉《财经》记者,合并仲裁是可能的,但是程序上有很多规定需要遵守。从法律上来讲,每一个用户与ofo签订的合同都是一个独立的合同,有独立的仲裁条款,立案的时候原则上仍然需要单独立案。若当事人能够证明多个合同项下的争议符合仲裁规则规定的“多份合同仲裁”合并要件,且对方不予挑战,多个合同合并申请仲裁也有可能。若不能合并申请仲裁,那在多个合同分别立案后,一方当事人请求合并仲裁,经仲裁委或负责审理的仲裁庭同意,合并仲裁可能作为一种便于高效审理的手段被采纳。但在实践中,这种成功合并仲裁的情况非常少见。
姚俊逸则表示,因此事件单个用户争议金额较低,但涉及人数众多,在必要情况下,贸仲委很可能会针对该案集中研究特殊的解决方案,以促进问题的高效解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进一步指出,鉴于仲裁程序的灵活性,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探索合并仲裁甚至尝试代表人仲裁。前一情形下,多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ofo的请求会被并为一个案件;后一情形下,有仲裁申请意愿的用户可授权一个代表机构或代表人来进行仲裁。姚俊逸表示,该两种情况下的仲裁费用缴纳与分摊可行性,还需在实际情况中做具体探讨。
破产清算,用户能否直接拿回押金?
在诉讼与仲裁之外,受小鸣单车破产案启发,亦有人将关注焦点放在了企业破产上,希冀企业破产重整或清算之后,能够一定程度上归还用户的押金。
陈值告诉《财经》记者,破产申请可由债务人、债权人、股东向法院提出。单个债权人,比如ofo用户,理论上可以99元或199元的未清偿到期债权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法院出于慎重,会要求申请人持有债权确认的依据证明其债权人身份。这时可能会形成事实上的仲裁前置。
多位法学专家解释称,触发企业破产的事由有二,一是资不抵债,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如破产申请由单个要求退还押金的债权人提出,清偿该小额债务对ofo来说轻而易举。至于ofo是否已经到了资不抵债的程度,尚无充分证据可以做出论断。
陈值表示,如若法院受理,后续可能出现的程序包括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相当于重新给企业一个机会,在一定期间内,企业可能通过引入新的投资者或其他方式而获得重生,债务则可能及时清结,也可能延期偿付或者债转股,形式多样。破产清算程序中,会依法处置企业的资产,转化为可分配的财产,公平偿债,而后公司终结。破产和解则指各方能够协商一致,就债权债务问题达成和解协议。他认为,如果走到破产这一步,由于ofo押金问题用户众多、单个金额小,通过重整挽救ofo或许是保护广大用户成本最小化的方式。
若最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用户押金债权的清偿将排在哪一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告诉《财经》记者,从法律性质上讲,押金主要是用来担保用户返还车辆、保证车辆完好的义务,是前述义务不履行时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的担保,它在性质上相当于一个特定的质押物,根据《物权法》原理,原则上是不转移所有权的。因此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用户仍然是押金的所有人。
但因为金钱是种类物,根据民法上“占有即所有”的原则,虽然用户只是以质押的目的将押金给了企业,但是企业“占有即所有”,该笔资金若和企业的其他资金混同起来,用户要求企业归还的时候,就是普通债权,而不是物权性的返还请求权,需要跟其他普通的破产债权一同清偿。
如果将其认定为物权返还请求权,这时则可行使破产法上的别除权,不参与破产分配,用户可要求企业直接归还。但是,实现前述目的的前提是,企业把押金和它的一般财产、其他账户严格区分,未让两者产生混同,用户才可能主张押金是一个特定的物,不和ofo的其他债权参与破产分配,直接拿回。
如果押金成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分配,按照《破产法》规定,排在其清偿顺位前面的包括职工工资、国家税款、抵押物权,此种情境下,用户的押金退还将难以得到保障。
邓峰认为,通常这种涉及到千万数量级别公众利益的事件,最终不太可能会通过破产来解决问题,相关部门大概率会提前介入,通常会采用接管的方式处理,即进入广义上的公司拯救阶段。接管之后,用户的押金将排在偿还顺序的前列,投资人的保护反而可能成为最大的难点。
相关部门已在密切关注并试图推动此次风波的解决。12月21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对于ofo退押难的情况,交通运输部高度关注,也始终与相关企业保持沟通联系。一方面,支持ofo公司多方开源节流,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在督促其畅通退押金渠道,优化退押金流程,加快线上退押金进度,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吴春耕表示,共享单车是一种新业态,在发展初期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总体来看,目前共享单车行业运行平稳,需求保持旺盛的态势,根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每天共享单车的使用量仍然在1000万人次以上。在新业态发展过程中,我们希望公众能够理性地看待和对待,能够多一些包容和鼓励,“要多多宽容,为新事物留下试错的空间,这样才能营造鼓励创新发展的大环境”。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朱婷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