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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外资监管趋严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张娜 编辑:刘秋平 2018-08-15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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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张娜

  美国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越来越严格了。当地时间8月13日下午,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了作为《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一部分的《美国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以下简称“法案”)。该法案旨在加强国家安全审查,并赋予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更多监管权限。

  美对外资监管趋严,审查范围扩大

  根据《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美国政府下属的CFIUS负责监管对美直接投资,并有权依法审查海外企业以“控制”为目的的企业并购,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安全风险。如果判定美国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CFIUS就会要求外国投资人改变投资内容或放弃美国国内资产。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投资研究部主任刘英奎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美国通过的这个法案与历史上的有所不同。该法案作为美国《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的一部分,由总统签署成法,是美国对外资审查由过去比较行政化的做法变成一个法律行为,并通过立法的方式正式确立下来。作为国防授权法的组成部分,这是非常特殊的。换而言之,本来对外资安全审查属于经济行为,但特朗普把它上升为法律行为,未来会更强化保护主义色彩,对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环境将产生较大影响。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盖新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法案主要是扩大了对外国对美投资的审查范围。以前主要是企业控制和所有权的问题,现在涉及技术、制造、数据、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资都纳入审查范围。与此同时,审查期限也有延长。过去最多是75天,现在最长可以达到105天。

  盖新哲认为,这些变化对他国企业到美投资而言,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一些企业想收购美国核心技术或者先进制造业的资产,可能比以前更麻烦了。

  回顾近年来中国企业赴美投资收购过程,CFIUS成为很多中国企业走向美国的“拦路虎”,很多兼并购计划因美国国家安全审查而被迫流产。不过,这也与中国投资者对于美国国家安全审查规定以及其体制背后的政治博弈知之甚少有关,以至于在制定投资战略时,未考虑或者低估美国国家安全因素在评估外国投资中的分量。这也导致很多中国企业在兼并购前期投入大量资源后,被国会和政府以“国家安全”因素否决。

  中国企业或观望或转场

  “尽管该法案中没有明确表示针对中国,而是针对所有对美投资的国家。但从方案的提出到如今的正式立法,是在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进行的,因此,必将对中国赴美投资环境产生很大的影响。”刘英奎分析说。

  在外国对美投资上,特朗普在今年3月就已宣布,将出台措施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他还把起草这份方案的任务交给了美国财政部部长姆努钦。姆努钦6月25日表示,即将推出的投资限制不是专门针对中国的,而是适用于“所有试图窃取美国科技的国家”。如今该法案正式落锤,对中国企业赴美投资或并购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再次引发关注。

  8月14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将对法案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并将密切跟踪法案实施过程中对中国企业产生的影响。由于美国监管部门从严审查以美国技术企业为收购对象的交易,使得中国去年在美相关收购的规模降低了87%。今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温,中资赴美寒意难消。有的暂停赴美,继续观望,有的审时度势,迅速转场。

  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企业对欧洲并购以六成的占比领跑各大洲,主要投向葡萄牙、西班牙和德国。上半年,中国海外并购前十大国家中有一半来自欧洲,全球范围内最受欢迎的三大目的地依次为葡萄牙、美国和智利。目前,中美关系不确定性让部分中企对赴美投资持观望态度或转投欧洲等地,在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美国对中企赴美投资监管趋严的背景下,2018年上半年,中企在美并购数量下跌近四成。不过,中企在欧洲并购金额上涨逾四成,是在美并购额的4.5倍。

  应避免“国家安全”审查成中美企业投资合作障碍

  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逐渐融入全球产业链当中,并且更加注重产业链整合、技术外溢。很多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吸收外部各种知识资源,获得先进技术,并加以整合,实现技术创新,成功转型升级。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美并购都被“国家安全”这一理由拒之门外。

  刘英奎表示,美国对于“国家安全”定义有意地模糊化和概括化,使得CFIUS在国家安全审查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裁量权,这导致在审查过程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美国对外资的审查趋严,对美国经济发展及其吸引外资也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对其本身的技术进步也是不利的。

  正如商务部发言人所说,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跨国投资方兴未艾。中美企业在深化投资合作方面有强烈的意愿、巨大的潜力。两国政府应顺应企业呼声,提供良好的环境和稳定的预期。美方应客观、公正对待中国投资者,避免国家安全审查成为中美企业开展投资合作的障碍。

  短期跟踪法案实施动向做好预案,长期注重寻求技术合作新渠道

  面对美国外资监管趋严的态势,中国企业下一步该如何应对?

  刘英奎建议,短期内,中国企业应密切跟踪研究该法案的动向及实施的情况,事先进行市场调研并做好预案。同时,中方的投资者应和美方的合作方紧密配合,共同分析研究项目顺利通过可能涉及到的“国家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有效规避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长期来看,中国企业要寻求对外技术合作新渠道,避免因美国严格外资审查而影响技术进步。

  近年来,方兴未艾的“走出去”应有所调整。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余永定教授日前撰文建议,中国应该给这种“走出去”战略降温,中国企业旨在获取高新技术的“走出去”,正受到美国火力全开的阻击;“走出去”获取先进技术的道路会越走越窄。

  他表示,中国自身有着庞大的国内市场,开拓国内市场应该是中国企业的主攻方向,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其他政策,应该鼓励企业在扩大国内投资和调整产品结构、在适应或创造国内需求上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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