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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正式启用 “湖南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系统”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商务厅网 作者: 编辑:闵美颖 实习生 朱鑫洁 2017-08-15 1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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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及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持续、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商改字[2007]54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省商务厅开发建设的“湖南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系统(网址:www.hnzszy.org,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经过测试和完善,决定于2017年8月10日开始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将进一步明确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责任,对明确工作程序、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了解企业政策需求、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州、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夯实基础,认真落实,促进全省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商务厅委托湖南省循环经济协会办理有关备案工作。

  二、 备案系统主要功能说明

  (一)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管理权限说明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登记注册地在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的申请,具有查看和统计本市州及所属区县所有备案企业相关数据的权限。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登记注册地在本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申请,具有查看和统计辖区内所有备案企业相关数据的权限。

  市州及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登录系统之后,可在界面左边系统管理菜单栏内,点击“使用手册下载”获取操作手册。

  (二)登陆用户名与密码获取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录用户名与密码获取: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并获审核通过后,自动获取用户名(再生资源经营者名称)和密码(原始密码123456,系统启用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2、市州及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获取:由省商务厅统一分配。用户名生成规则为各级行政区名称拼音小写(如长沙市用户名:changshashi长沙县用户名:changshaxian);原始密码:888888(系统启用后请及时修改原始密码)。

  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的备案号生成规则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的备案号,由“地区编码”+“顺序号”两部分共10位数组成。地区编码为所在地区的国家标准地区代码(6位数,如长沙市芙蓉区为:430102);顺序号由各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编制原则(4位数,从1001-1999)(地区编码请登录“www.hnzszy.org”点击“资料下载”选择“地区编码下载”)。

  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申报程序

  1、线上申请:首先,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先登录“www.hnzszy.org”官网,点击“在线申请”。“未备案过企业”请选择“新备案在线申请登记”,“已经备案过的企业”请选择“原有备案经营者在线登记”;其次,按要求填写完毕“在线备案申请”后,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承诺书》图片或扫描件,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点击打印纸质文档2份(建议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进行打印);再次,在“资料下载”中,下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承诺书》打印(2份)并按要求填写盖章。“已经备案过的企业”,是指原来已经备案登记、在此次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中经过检查符合条件的企业。

  2、递交申请:将下载打印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承诺书》等纸质文件经法人签字并盖章后,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一并交至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审查。

  3、备案审查: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登记,核发加盖商务主管部门印章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同时告知备案系统经营者登陆用户名和密码,并完成在线申请表格审核提交;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备案登记材料或经审查不予备案登记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说明原因。

  四、相关要求

  1、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区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督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备案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备案登记,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库,提高再生资源行业管理水平。省商务厅将依托此备案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重点再生回收企业信息库,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调度和政策扶持。

  2、对于2017年8月10日前、已经备案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通过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符合条件的,在2017年12月1日前自行登录网址“www.hnzszy.org”,完成网上备案信息补录工作,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自动获取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对于2017年8月1日后新增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备案工作。

  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由省商务厅设计印制模板,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在“资料下载”选择“再生资源回收者备案登记证明”下载打印。2017年8月1日之前的办理的备案登记证明被毁损或遗失,应向办理备案登记的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作废及补发。

  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其下属的回收站、市场可用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备交售者和监管部门检查。如工商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吊销,应立即主动报告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其备案登记证明亦自动失效,商务主管部门应督促经营者缴回备案登记证明并公告作废。对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相关规定,应根据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

  李仲明 ,电话:0731-82287211

  湖南省循环经济协会

  刘志超 手机: 18874287988,qq:195285347

  备案系统技术支持

  宋喆 手机: 13187055333,qq:254413663

  湖南省商务厅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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